广州医疗侵权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922420510
律师信息
陈灿芳-广州医疗侵权律师照片展示

陈灿芳律师

  • 所属律所: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401200910927574

  • 电话:

    13922420510

  •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313号康富来大厦1006室

网站介绍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医疗侵权

医疗损害纠纷是否需要封存病例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6日 来源:广州医疗侵权律师
[导读]: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侵权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

 陈灿芳律师,广州医疗侵权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医疗损害纠纷是否需要封存病例

  需要封存病历,为了保证鉴定程序的公正,也为了客观还原事发时病人情况,应该封存病历。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疗损害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所产生的不利的事实。一般医疗损害直接表现为患者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的损伤及健康状况相对于诊疗前有所恶化等情形,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及身体权的侵害。此外还可表现为对患者隐私权、名誉权的损害,甚至给患者带来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其后果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丧失生存机会、丧失康复机会等。

  以上就是;医疗损害纠纷诉讼程序;的全部内容,近年来,医疗纠纷时常占据新闻头条,往往容易导致激烈的社会矛盾。面对这种客观现实,建议当事人请律师,律师也应当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做到准确评估、合理建议、正确引导、依法诉讼。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医疗事故民事起诉的费用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起诉的费用根据诉讼的标的额的不同是会有所不同的,而且对于不同的案件性质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对于医疗事故的诉讼费用是多少我们做了详细的介绍。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Copyright © 2008-2020

广州医疗侵权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